黨風廉政
清廉醫院建設丨《九項準則》系列學習 醫療不正之風典型案例(二十二)
2021年11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
九項準則
一、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
二、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
三、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
四、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
五、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
六、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
七、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
八、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
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
案例
被告人劉某系某附屬醫院(某衛計委下屬事業單位)普外科主任醫師,全面管理科室醫療、行政等工作,包括對科室人員進行考核,參與醫療設備、耗材的采購申報和論證,指導安排醫療設備、耗材、藥品的使用。其在職期間,被告人劉某利用職務便利,為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醫院銷售麥默通乳腺活檢儀設備和耗材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80萬余元;為甲某、乙某向醫院銷售藥品艾素、艾恒、樂加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30萬余元;為丙某向醫院銷售藥品力樸素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10萬余元;為丁某向醫院銷售藥品蓋諾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7萬元余;為戊某向醫院銷售藥品吡柔吡星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3萬余元,共計450萬余元。
提示
案例中,涉案人員違反了“九項準則”(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的規定,并且觸犯了《刑法》。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依法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50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 標簽:
-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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