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
清廉醫院建設丨《九項準則》系列學習 醫療不正之風典型案例(二十)
2021年11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
九項準則
一、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
二、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
三、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
四、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
五、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
六、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
七、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
八、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
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
案例
2022年9月至11月,樂清市第二人民醫院急診外科醫生邵某、倪某在上班坐診期間,多次違規推薦患者到某外科診所治療,并分別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謝費”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倪某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提示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不牟利轉介患者”。公立醫院醫生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介紹、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其行為不僅侵害了患者的權益,更損害了行業風氣。廣大醫護人員要嚴守醫德醫風,客觀合理地根據患者需要提供醫學信息、運用醫療資源,堅決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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